一、上货轮危险吗?
现代船舶都是设备先进、管理科学,依靠电子海图确定航向,凭借声纳、GPS卫星定位,全部雷达导航,安全系数比陆上运输工具要高的多。航海驾驶和轮机管理人员都是正规海事院校培养出来的高级海员,具有丰富的航海经验,所以航海工作是十分安全的,国际航运船舶的事故发生率仅为0.03%,出事概率比陆地上的汽车小得多!
只要你有胆量坐公交车,那么你就可以在船上安心工作了。
二、入仓时产生货损的原因包括?
货物产生货损货差的原因:
一:货物自身存在缺陷
货物本身的缺陷,指货物内在原有的缺陷,如发霉、生锈、腐烂、变味、褪色、冷爆、以及如玻璃或陶瓷等制品的瑕疵、裂纹。有缺陷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属于正常的内在损失。即使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对此类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因此,货主要根据货物的不同品质,选择不同的包装方式和运输方式,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货物包装不当
包装不当通常是指,货物的包装方式、强度或者状态不能承受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正常风险以及其他包装上的缺陷等,因此货物需要充分包装。充分包装指正常的或者习惯上的包装,即在通常运输条件下,能够防止绝大多数轻微损害的包装。出现包装不当的原因有:(1)节约成本,偷工减料,导致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2)没有国际货物包装经验,致使包装的形式不符合运输要求。
三:箱内货物积载不当
货物积载是指船舶航次所承运的货物做出堆放位置的合理安排和正确堆装。在海运中,货物的种类很多,特性各异,会引发积载不当的情况,导致货损。如,货物积载超高或者积载位置不当,导致货物在航行的过程中发生货物移动、倒塌。正确积载是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发生货损后,应调查承运人在积载上是否遵守了以下原则:合理安排配载顺序;合理安排货物舱位;合理隔离忌装货物;合理堆码。
四:货舱不适货及货舱设备不符合要求
这里讲的船舶不适合货物,是指船舶舱内环境不符合货物运输要求。保证船舶货舱“适货”是承运人主要合同义务之一。货舱适货,是要求货舱清洁、干燥、无异味、无害虫、水密和设备完好。舱不适货和设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有以下方面:货舱不适;货舱设备不符合要求。
五:装卸作业产生的货损事故
由于工作人员对业务的不熟悉或者在操作过程中没有留意,因此,在集装箱装卸作业过程中或集装箱平移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失误,这些失误很容易导致货物的损坏,给货主造成损失。在装卸作业产生的货损事故中,除由于船舶吊货设备不良导致的由船方负责外,其他的一般应由装卸公司负责,但运输合同责任方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六:运输途中保管不当
运输途中货物保管工作内容较多,不当的保管主要表现有:(1)货舱通风不当;(2)防水、排水、绑扎、加固等措施不及时;(3)对冷藏货物、危险货物、特殊货物的检查和管理疏忽大意。
七:不可抗力的原因
海上航行遇恶劣海况:外板、甲板、舱口等水密设备遭受破坏,以致舱内进水,货物被淹;或因天气恶劣,无法进行正常通风,造成舱内货物严重汗湿、霉烂等,均属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货损事故。对此,根据提单条款或国际有关规则,船方若能提出不可抗力的充分证据,可以免除责任
三、为什么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涉他合同?
因为国际海上货运牵涉到其他国家,当然是涉他合同。
四、货代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发生在大家身边的实际案例,极具警示意义,值得所有国内货代企业关注并重视!
因为,仔细分析这个案例,大家会发现,这是一个几乎所有国内货代企业都踩到了的“地雷”!
杞人忧天?那么先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你的海外代理都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吗?
你的海外代理都是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且交纳保证金的无船承运人吗?
没有?
那你危险了,因为你随时可能要为代理的错误背黑锅!
下面我们看看大连海事法院公布的一个判决案例,看看这家大家都认为无辜的货代同行如何因为海外代理选择不慎,被判赔偿客户50%损失的……
基本案情
【原告】:大连大山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大山公司)
【被告】:上海高质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质行公司)
2014年4月,大连大山公司为将其销往英国的7支铜管结晶器(5215美元/支)运回大连,委托上海高质行公司办理退运事宜。
上海高质行公司接受委托后,选定英国的无船承运人Velta公司承运。Velta公司以承运人身份签发了正本清洁提单,载明货物为4箱铜管结晶器(7件)。
2014年6月,涉案货物运抵大连港。海关查验发现,提单项下只有5件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大连大山公司提取了5件货物。
双方辩诉
大连大山称:
Velta公司未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登记备案,在我国亦无实际经营地点,上海高质行公司应承担丢失货物的损失10430美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海的货代公司辩称:
1. 大连大山公司没有举证证明Velta公司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上海高质行公司没有义务了解Velta公司的具体身份。提单上显示Velta公司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是无船承运人,故《货代规定》第十一条不能适用本案。
2. 大连大山公司没有证明发生了实际损失,也不能证明损失与上海高质行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因果关系。
3. 上海高质行公司在代理过程从未经手或控制过货物,不论货物丢失还是被盗抢,均与上海高质行公司无关。
裁判结果
大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货代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
判决:一、上海高质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大连大山公司货物损失5215美元,及该款项自2014年8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货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大连大山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海高质行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1. 在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业务中,货代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选择无船承运人时应尽合理谨慎义务,选择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资质条件,已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保函或保证金责任保险的无船承运人,否则应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确定货代企业责任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货代企业对其不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 货代企业的选任不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相应的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
大连大山公司与上海高质行之间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提单作为海上运输中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除非承运人在提单中做出有效批注,否则提单中关于货物数量的记载可以初步证明承运人接收货物的状况。
上海高质行公司无证据证明提单对货物数量的记载与实际交运不符,可以认定涉案货物在海上货物运输途中丢失,大连大山公司存在损失。
上海高质行公司作为货代企业,应尽到合理谨慎义务选择符合《海运条例》规定的适格国际海上运输的经营者,并在发生争议时就选任的承运人经营资质承担举证责任。
上海高质行公司未能举证证明Velta公司为适格的无船承运人,应认定为上海高质行公司选任承运人的代理行为不当。虽然承运人未尽管货义务是运输环节中造成涉案货物丢失的直接原因,但在货运代理关系中,大连大山公司作为委托人有权就上海高质行公司的过错行为要求赔偿。
大连大山公司没有证明上海高质行公司与Velta公司之间有恶意串通,而且适格的缔约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在实践中同样存在着承担管货过失的大量案例,故上海高质行公司仅就货物丢失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对大连大山公司丧失向无船承运人求偿机会的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货代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上海B货代公司未委托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输涉案货物,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上海高质行公司并非管货的责任主体,只是在选任无船承运人中存在过错,导致大连大山公司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困难,维权成本增加,故原判根据其过错程度,判令承担50%的责任并无不当。上海高质行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五、为什么要用船拉货?
一.经济方面:运费便宜
海运业为托运人提供了最具竞争力的运费,尤其对于长途运输。
相比之下,海运的运输成本通常比空运成本低4至6倍。低廉的运费下,海运是最经济的国际航运选择。
二.效率方面:大小货物都可以实现
无论运输的货物大小,海运都能满足基本的运输需求。
较小的货物可以与其他货物组合在一起填充集装箱,从而实现运输服务的成本分摊。较大的货物可以装满一个或多个集装箱,为托运人提供了散装或整装的选择。
集装箱船是运送大量货物的理想方式,设计初衷也是基于运送大量货物或原材料的便捷方式。
三.承载能力:超大、重型和笨重货物
海运的十分主要的优势是能够掉处理超大、重型或笨重货物——通常称为散装货物或非拖车(NIT)货物,包括大型车辆、设备、建筑材料等。
对于空运或公路运输来说,货物太重或太大,实现运输相对困难。对于集装箱海运来说,非常大的货物也根本不成问题。
另一方面:港口设备一般都由政府修建的,船舶能够经久耐用,货物的运输成本相对来说比较实惠,尤其是针对于大型货物而言。
四.安全角度:保障安全,封闭性更好
船舶设计用于安全运输危险材料和危险货物。海运精通此类货物的处理,并制定健全了相关法规,以确保船舶、船员、货物和环境的安全。随着海上运顺安全的提高,由运输过程中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率不断下降。集装箱设计为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货物的密封和锁定,进一步提高了货运的安全性。
五.环境方面:友好,环保
与海运相比之下,空运或其他许多运输方式的碳足迹要高很多,从环保的角度来说,海运占据了更大的优势。
另一方面,船舶提供了碳效率最高的运输方式,每运输一吨货物产生的废气排放量比任何其他运输方式都要少。且随着技术进步、新船上线以及液化天然气(LNG)动力选项的使用,使得碳排放量继续呈下降趋势。
六、国际海上货运的主要运输方式是怎样的?
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目前,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中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海洋运输对世界的改变是巨大的。
七、海上交通特点?
1、天然航道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2、载运量大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
3、运费低廉
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4、对货物的适应性强。
由于上述特点使海上货物运输基本上适应各种货物的运输。如石油井台、火车、机车车辆等超重大货物,其他运输方式是无法装运的,船舶一般都可以装运。
5、运输的速度慢。
由于商船的体积大,水流的阻力大,加之装卸时间长等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货物的运输速度比其他运输方式慢。较快的班轮航行速度也仅30nmile/h左右。 6、风险较大。
由于船舶海上航行受自然气候和季节性影响较大,海洋环境复杂,气象多变,随时都有遇上狂风、巨浪、暴风、雷电、海啸等人力难以抗衡的海洋自然灾害袭击的可能,遇险的可能性比陆地、沿海要大。同时,海上运输还存在着社会风险,如战争、罢工、贸易禁运等因素的影响。为转嫁损失,海上运输的货物、船舶保险尤其应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