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营运时间如何计算?

一、船舶营运时间如何计算?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额定载货量×营运天数

船舶营运时间是指在船舶总时间中技术状态良好可以从事客货运输工作的时间。它是由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所组成的。船舶营运时间中的航行时间和停泊时间,应根据船舶在报告期内所完成的航次数计算。是否作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主要看其航次的讫点时间是否在报告期内,如果在报告期内则计算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

二、船舶能耗报告营运时间怎么计算?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额定载货量×营运天数

船舶营运时间是指在船舶总时间中技术状态良好可以从事客货运输工作的时间。它是由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所组成的。船舶营运时间中的航行时间和停泊时间,应根据船舶在报告期内所完成的航次数计算。是否作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主要看其航次的讫点时间是否在报告期内,如果在报告期内则计算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

三、船舶非法营运处罚依据?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营运,没收其非法收入,并视情节轻重,按船舶大小处以罚款:2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至1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000至5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而未随船携带的,并能提供确切证据的除外。

(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临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非法经营,按本条(二)项规定处理。

(四)持涂改、伪造或者他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经营,收缴有关证件,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1至3倍的罚款。对收缴的涂改或者伪造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予以吊销;对收缴的他人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交原发证机关处理。

(五)持逾期《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服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补办证件。因不可抗拒力或者非当事人责任造成证件逾期的除外。

(六)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船舶无证营运怎么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时间计算船舶发动机换油时间?

一般在大修的时候换机油。

两年左右,跑的久的一年一换。五年两次坞修检验是法定要求,中间间隔不超过36个月。

六、船舶吃水计算?

一般船舶在过浅滩狭水道、进出港、引航,计算费用时需要的是最大吃水.一般在计算货物方面,需要的是平均吃水.平均吃水也不是六面吃水简单的平均,需要公式计算的.

七、船舶超载计算?

    船舶超载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获取船舶资料;第二步,读取六面吃水(每一吃水值应当读取三次后再取平均值);第三步,计算、修正平均吃水;第四步,测定、修正海水密度;第五步,判断、计算超载重量。

    船舶超载的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包括碰撞赔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货损责任、保险责任;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卸载、行政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刑事责任包括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八、非营运船舶配员新标准?

根据工作实际,依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海船甲板部配员表(2021版)

此次海船甲板部配员调整主要体现在港内作业的拖轮上。对于港作拖轮甲板部配员在原基础上新增了关于航行时间的附加规定:

(1)750 千瓦及以上的港内作业拖轮,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二副 1 人。

(2)未满 750 千瓦的港内作业拖轮,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三副 1 人。

本次调整并未涉及其他一般船舶、客船的甲板部配员,即对于其他船舶的甲板部配员与此前配员标准一致,无须变更。

二、 海船轮机部配员表(2021版)

此次海船轮机部配员也仅对港内作业的拖轮进行调整。对于港作拖轮轮机部配员在原基础上新增了减免条款:

750千瓦及以上拖轮可减免三管轮(或轮机员)1 人;

本次调整并未涉及其他船型及未满750KW港作拖轮的轮机部配员,即对于其他船舶的轮机部配员与此前配员标准一致,无须变更。

三、海船客运部配员及表注(2021版)

此次调整并未涉及海船客运部配员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2021版)

此次并未调整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仍与此前实施的2006版标准一致。

敲黑板、划重点

一、此次调整主要涉及港内作业拖轮,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甲板部须增配人员;750千瓦及以上的港作拖轮轮机部配员可以减免人员。

二、拖轮船舶所有人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持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到发证机关(船舶登记机关)换发配员证书。

三、自2022年9月1日起,拖轮所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低于《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2021版)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海上拖轮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时,可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特殊要求或条件”栏中备注港内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九、营运资金需求计算?

营运资金需求量=流动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十、营运资金怎么计算?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计算营运资金的方法:

1. 计算应收账款(Accounts Receivable):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尚未收到的款项。根据公司的销售政策和客户付款周期,估计出一个合理的应收账款金额。

2. 计算存货(Inventory):存货是指公司持有的用于销售或生产的物品或原材料。根据公司的库存管理情况和销售预测,估计出一个合理的存货金额。

3. 计算应付账款(Accounts Payable):应付账款是指公司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尚未支付的款项。根据公司的采购政策和付款周期,估计出一个合理的应付账款金额。

4. 计算预付款项(Prepaid Expenses):预付款项是指公司提前支付的费用或款项,如租金、保险费等。根据公司的合同和预付款政策,估计出一个合理的预付款项金额。

5. 计算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除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外,还应考虑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如预付税金、拨备金等。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合同约定,估计出一个合理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

6. 计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手头可随时使用的现金资金,如银行存款、短期债券等。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纳入营运资金计算。

7. 计算营运资金:将上述步骤中计算得到的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以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加总。计算公式为:营运资金 = 应收账款 + 存货 + 其他应收款 - 应付账款 - 预付款项 - 其他应付款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营运资金的计算有助于评估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和运营资金的状况。然而,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政策和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参考财务专业人士的指导,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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