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收入准则不包括哪些情形?
新收入准则规范有关收入及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四)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中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范围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租赁、保险等交易和事项。
二、风险特征不包括哪些?
风险的主要特征不包括:主观性、固定性、绝对性。
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识别性、可控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
从广义上讲,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那么就认为该事件存在着风险。而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
三、企业的风险转移包括哪些?
风险转移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三类;
一是合同转移,即借助合同法,通过与有关方面签订连带风险在内的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对方。
二是采用保险方式,对那些属于保险公司开保的险种,可通过投保把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保险公司。三是利用各种风险交易工具转嫁风险。一般说来,风险转移的方式可以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经济合同,将风险以及与风险有关的财务结果转移给别人。在经济生活中,常见的非保险风险转移有租赁、互助保证、基金制度等等。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人)。个体在面临风险的时候,可以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将风险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失,则保险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保险存在着许多优点,所以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是最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转移,因此,可保风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企业可以解除劳动的情形不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国营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般给予3个月到1年的医疗期限。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根据不同病情适当延长,对于医疗期满以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至才可,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哪些情形应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六、关联交易转移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关联交易转移风险的措施有资金借贷转移资金成本,提供技术服务转移技术风险,产品销售转移成本风险,以及合同安排转移市场风险。
七、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包括:
1.交付货物: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接受并确认收货。
2.物权转移: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成为货物的合法所有人。
3.通知义务:卖方在货物交付后及时通知买方,以确保买方能够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货物。
4.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风险转移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货物的风险才能有效地转移给买方。
八、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有哪些?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科学评估,以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程度和风险水平。以下是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
新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的使用:当新的食品添加剂或新的食品原料被引入到食品生产中时,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程度和风险水平。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变化:当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如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需要重新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程度和风险水平。
食品中发现新的有害物质:当食品中发现新的有害物质时,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程度和风险水平。
食品中发生突发事件:当食品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如疫情、自然灾害等,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程度和风险水平。
食品中发生安全事故:当食品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如食品中毒事件、食品召回等,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程度和风险水平。
总之,任何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情况都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风险的特征不包括哪项?
风险的特征不包括个人风险。风险的特征是。不可抗力。
十、风险转移与风险规避的区别?
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的定义不同,最根本的区别是风险会不会落在自己身上。
风险规避是指企业回避、停止或退出蕴含某一风险的商业活动或商业环境,避免成为风险的所有人。例如:
(1)退出某一市场以避免激烈竞争;
(2)拒绝与信用不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3)外包某项对工人健康安全风险较高的工作;
(4)停止生产可能有潜在客户安全隐患的产品;
(5)禁止各业务单位在金融市场进行投机;
(6)不准员工访问某些网站。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企业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企业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拥有所有权。转移风险不会降低其可能的严重程度,只是从一方移除后转移到另一方。例如:
(1)保险: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为预定的损失支付补偿,作为交换,在合同开始时,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2)非保险型的风险转移:将风险可能导致的财务风险损失负担转移给非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