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是否承保货物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谢谢?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在保险险条款的除外责任内,有这麽一条,即: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和“水渍险”都指的什么?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_^
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划分风险的目的是?
确定货物遭受的损失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严寒、盗窃或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定对这些损失由谁承担。尽管在通常情况下,这些损失可以通过保险在经济上得到补偿,但仍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1)谁有资格向保险公司求偿;(2)在不属于保险范围内或当事人漏保的情况下的风险承担问题;(3)对受损货物进行保全与救助的责任问题等。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分担对买卖双方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对“运输延迟造成货损”进行赔付的是哪个险种?
运输延迟造成货损属于免责范围,附加险中也没有这款的扩展,如果想规避此风险,只有同保险公司单独确定保险特别约定。
七、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的联系?
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但是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FR:卖方承担海运费,买方承担海运保险费。
以上3种情况的风险转移都是在装运港的货物越过船舷前后,也就是说,不管运费,保险费谁出,货物装船后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以上3种情况的所有权的转移都是随正本提单而转移的,只有正本提单交到买方,买方才正式获得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货物装船后发生了意外的话,虽然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根本性转移,但是依照术语的风险承担的原则,买方要根据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要照付给卖方正常的货款!八、国际货物和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有哪些?
1、要特别注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
2、货物的毁损、灭失:包括货物的损坏、丢失、被盗、被抢、雨淋、火灾、污染,被冒领、串货而无法找到,交通事故等;
3、由于自然灾害、气候、堵车等造成未按时交货;
4、对平板玻璃、玻璃器皿、玻璃制品、木器、陶器、陶瓷制品以及其他易碎品、液体类等货物应该考虑破损率;
5、装卸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
6、物品的丢失。能想到的就这些了,希望能帮到你。
九、国贸中CIF条款下说货物过装运港船舷就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那若海上遇灾难,货物受损,责任谁承担?
CIF条款下若海上遇灾难,货物受损,责任有买方承担;因为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在装运港负责租船订舱并投保,将货物装上船,取得相应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货物过装运港船舷就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CIF中说 指定目的港,这个是说卖方支付一直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