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的损失谁来承担?

一、上海电气的损失谁来承担?

上海电气因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投资者或可参与索赔登记,有机会挽回部分投资损失。股盾网已发布索赔登记入口,可登录股盾网查询,炒股损失,若是因上市违规导致的,可以依法索赔。索赔的:上市被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索赔的前置条件。炒股亏损是由上市虚假陈述引起的,有因果关系。意思就是,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的股票才可索赔。索赔的计算,有专门规定。如果不懂,可以找律师。

二、水管漏水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前段时间我在北京的租房,由于厨房和厕所漏水和楼下起了三次冲突,都干到警察局了。作为央企的法律顾问,对租房漏水的事情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现在分享给大家。

首先,当漏水漏到楼下时,楼下邻居跟疯了一样过来敲门问罪时,请第一时间联系房东,让楼下和房东自行协商,而不是自己上,房屋漏水多半是房屋自身的原因导致的,而修缮房屋是房东的义务。

第二,拿出租房合同,看看租房合同是怎么约定漏水责任的,要没有约定,可以要求房东进行维修,房东如果不维修的话,一是可以自己进行维修,保留好发票之类的,用于抵扣租金,二是以租房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漏水这种事情一旦发生确实很闹心,我在漏水发生后,几天都不敢再洗衣服了。其实租房漏水这种事情,大部分应该是由业主承担法律责任,楼上只要没有继续扩大损失,一般就不会被要求承担更多责任。而且在和房东协商的时候,态度、字据要明确。如果确实矛盾调和不了,建议要求房东退押金,并解除租赁合同,另行寻找房屋。一般做好以上几点,就能很好的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啦!

三、家庭失火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家庭失火,造成家里损失责任自负,如果出动消防队了,有关费用由造成失火的家庭承担,如果连带给邻居造成损失了,也由该户承担。

四、空调漏水导致的损失谁承担?

需要看具体结果,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构成轻伤的不属于刑事案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毕竟你们是邻里之间,还是协商解决比较好。

五、厨房反水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厨房反水造成的损失,我们首先应该要找出下水道堵塞,造成反水的原因,是谁造成的?下水道堵塞,就应该由谁来负责承担反水造成的损失。

六、施工中材料的损失由谁承担?

谁采购、供货就由其承担损耗。

1 甲方供应的材料移交前由甲方负责或按合同约定;移交给施工方后(以交接数量清单为准),则由施工方负责承担场内堆放、二次搬运等损耗;但施工损耗可按定额规定计取。

2 施工方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由其承担损耗,施工损耗可按定额规定计取。

3 材料采购合同可约定运输、卸货等损耗及验收(数量清点)的具体规定。

七、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八、因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应该是由承保的保险公司的人来承担

九、诉讼过程中的损失谁承担?

原告承担的后果,大致上包括:

第一、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

第二、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如司法鉴定费等,胜诉是可以判决被告承担的,也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三、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四、最为重要的是,愿告起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消防救火过程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如果消防救火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消防和公安认定,由政府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履行行政职责或者故意造成你损失,你可以起诉要求消防队承担责任。不存在消防队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如果是报警没有去救援造成的那部分损失可以要求消防队赔偿,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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